莊裕德
立契人:莊裕德, 陳潭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784~1784
長:54 x 寬:91 (cm)
立杜賣絕根契人莊裕德有明買過水田一所坐址在奶奶庄水□頭年配納田園大租粟共八石七斗三升六合帶水份七分五厘圳水通流灌溉東至大圳西至溪南至楊家田北至楊家田四至明白又茅厝地一座併左右護厝牛梱□欄大小八間上帶楹角門枋下帶農棋物器鉄鈀割鈀神架棹八仙棹春舊等項又自己竹圍一圍竹圍內菜園二小坵厝□埔圍一坵其厝東至車路西至圳南至黃家厝北至車路四至明白各為界今因乏銀別創他業父子情愿將田厝□儘□□□□□多承交外託中引就掐賣與陳潭觀出頭承買三面言議寔出著下時價銀二佰九十四大員足其銀立契之日一足憑中交完其田厝園竹木物件即付與銀主居住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457
本物件為西元1784年(乾隆49年)莊裕德立杜賣絕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6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業主「理番分府給龟崙社土目□□長行記」1枚、驗證印1枚。立契人為莊裕德,有明買過水田壹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奶奶庄,年配納田園大租粟、帶水份7分5厘圳水、又茅厝地1座、又自己竹圍1圍、內菜園2小坵。因乏銀別創,將田厝賣與陳潭觀,交易金額為價番銀294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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